借钱案例分析
前后条均有效。1、前条的诉讼时效,应从乙知道受侵害算起,即甲出国,乙不知清,并无法联系,属诉讼时效的中止。甲返回后,乙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回复接着计算,前条应当有效;2、如果后条对前条作了说明,那么前条方可失效,以后条开始计算2年的法律效力。 债权是民事权利中的一种,受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民法通则》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