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未送达的法律后果
1、“如此执法程序对吗?这样的程序能有力打击恶势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吗?”
由于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并积极要求警察追诉致害人的刑事责任,警察仍然放任致害人逍遥自在,显然存在问题,要么警察和致害人关系好,要么警察收了钱。
2、“现在法医鉴定(轻伤)出来了”
作为受害人,要维护权利必须把这个轻伤固定。只要构成轻伤了,不论对方怎么拖延,也改变不了法律。只要你坚持,警察就不敢不管;除非他们不想当警察了。
3、“12月13号派出所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所里告知法医鉴定结果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竟说他今天有事到下星期一(即12月15号)再去所里。而上午所长说下午报请局里拘传,到下午又说电脑上不了网,不能网上审批,只能等到星期一再说......感觉真无奈,我怎么这么倒霉呢?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通知可以请假吗?如果犯罪嫌疑人现在逃逸怎么办?我该怎么维权?请各位指点迷津!!! ”
警察明显构成不作为。对此,你可以考虑弄个针孔摄像机,就是焦点访谈用密访的那种。然后,把录像反映给媒体,看看他们还敢嚣张?如果觉得设备贵,那至少要录音。保留证据很重要。否则,人嘴两张皮,以后这群人不承认自己说的话,你是什么办法也没有的。
4、“今天12月15号星期一,我到派出所后所长又说主管我们案件的民警今天有事没来上班今天还办不成......”
记住,一定要做好记录,把证据做实!所长的话显然没有道理,纯属无稽之谈。别的警察难道就没有义务,没有权利抓人?
5、如果你是在小地方,没有媒体,那么就反映到市里,省里,最少是直接给央视的法制栏目,或者公安部写信。现在的警察形象早被这些下三滥的人破化的不成了,国家不可能长此容忍的。
6、尽管现在没抓起来,但是致害人潜逃的可能性也不大。一旦潜逃,上网通缉了,他的日子更不好过。好多潜逃的犯罪分子,都是躲出去两年,无法承受东躲西藏的日子,就自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