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民事违法行为

不让孩子上学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

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中国目前大部分地区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少部分地区是十二年义务教育,如果是在义务教育范畴不愿意接受教育,那就是放弃受教育行为,如果不在义务教育范畴,那就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监护人侵犯学龄儿童受教育权,算犯法的。对于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的,可以由其他的直系近亲属,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