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如下所示: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履职学习、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法
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以上内容参考:宁阳人大—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