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外国法律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首先要弄清楚你问得是哪个外国,现在世界各国法律有几种倾向,有英美法系(如英国、美国,南韩、),有罗马法系(如德国),还有社会主义法(中国),日本原来是继承大陆法系,后来转为兼采英美法。

所谓的英美法系,就是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来规定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他们审判一个案件要以原来已经审理过的案例作为依据,法官在审理阶段实行自由心证主义,也称之为不成文法国家,还有在国家实行议会制(三足鼎立)、婚姻家庭方面都与大陆法系不太一样;

所谓的罗马法系,是指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我们国家偏向于罗马法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