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作用和意义
一、环境标准的作用
环境标准同环境法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环境标准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和环境法相结合同时发展起来的。最初,是在工业密集、人口集中、污染严重的地区,在制定污染控制的单行法中,规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世纪年代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发展成为全国性公害,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开始制定全国性的环境标准,并且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多用途的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成为环境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如果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超过了质量标准的规定,便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环境质量标准也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浓度或者总量)。
(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扩展资料
环境标准体系根据性质、内容、功能等标准划分出不同种类的环境标准,并由这些环境标准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标准体系由三级五类环境标准所构成。
环境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从其内在联系出发,相互支持,相互匹配,发挥体系整体的综合作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百度百科-环境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