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司法援助条件如下: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请求国家赔偿;
9、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综上所述,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