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的对象不意味着就被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对象四类人员中,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存在一些因具体罪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但缓刑、管制基本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社区矫正期间,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别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解除后,暂予监外执行类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未到期的,继续由公安机关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的一般是主刑的附条件不执行,比如拘役、有期徒刑等是附条件不执行,即便不附条件的管制也是主刑范畴。而剥夺政治权利则是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