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指国家或社会对有关土地占用和利用权利的各项规定。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或国家,人们因占有利用土地而发生复杂的权利关系,通常都通过制定各项法规加以明确规定。不同的地权制度具有不同的阶级本性,统治阶级均力求控制或调节地权关系,以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
1、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以后的转让也是转让剩余期限的使用权;
2、农村村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其实国家征用以后就是国有土地了,说白了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四)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