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投资促进局的单位简介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已经更名为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
根据《中***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负责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任务。
(四)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负责本市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投资促进工作。
(五)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措施。
(六)指导县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承办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城市政府举办的涉及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经贸活动。
(八)承担非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外来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
(九)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综合管理;负责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依法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服务总部经济相关工作,承担总部企业认定等有关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负责建立与管理南宁市投资促进网站,推进网上招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外地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联系外地在南宁设立的商会。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