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查询本《指南》。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的信息公开由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司法厅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专项工作规划计划;
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司法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省司法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司法厅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后营92号省司法厅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司法厅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11版)
目录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金信息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
应急管理
工作动态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领导及分工
机构及职责
办事程序
人事任免
二、法律法规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划
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公证工作发展规划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
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四、统计信息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律师工作
公证工作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法制宣传
社区矫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司法考试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
律师
公证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司法考试
六、资金信息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财政预决算
七、行政许可事项
律师
公证
司法鉴定
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
仲裁
八、重大建设项目
九、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十、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司法行政要闻
基层工作动态
十一、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