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将快件放置菜鸟驿站或其他代收点,此行为是否合理?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5.4.1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若快递员未经您同意,擅自将快件放置菜鸟驿站或快递代收点,属于违规行为,您可向该快递企业投诉反映问题。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5.4.1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若快递员未经您同意,擅自将快件放置菜鸟驿站或快递代收点,属于违规行为,您可向该快递企业投诉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