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20年到期后是否无偿续租

法律分析:

是。二十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允许业主继续使用。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中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人防办公室授予建筑物建设单位。另一方面,建筑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单位。国家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但为了达到出售的目的,租赁合同一般明确记载,租赁期限租用20年送50年,或与在受让的地下停车场购买的不动产具有同等的使用年限。 这个停车位20年后也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拥有和住宅一样的使用时间。人防车位不可以买卖。 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中的车位,其使用权由城市人防办公室授予建筑物建设单位。 另一方面,建筑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单位。 租期最多20年,超过20年后也可以继续租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衍生问题:

人防车位能买吗

视情况而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有建筑属于业主***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