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性质如何界定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其所占的国有资产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国有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时,可整体改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界定应区分改组设立和新设成立两种不同情况。
新设成立股份公司的股权界定如下:
第一,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第二, 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