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形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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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这个问题我一直没弄清楚双方之间到底形成什么法律关系,请高手予以解答。万分感激~~
甲驾车到一停车场停放车子完毕后,出去办事。回来被乙拦住,所要其洗车费50元,乙是该停车场的看守员。
因为甲在之前没有要乙帮其洗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拒绝了乙的要求。但乙依然向其索要洗车费,乙称凡停在这里的车,他都会帮其清洗,然后收取洗车费50元,乙认为这是合理的劳动报酬。
据我的理解,我认为甲没有义务想乙支付50元的报酬。因为合同的成立前提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在这个问题上,也不符合默示行为。所以该合同不成立。但是我还没弄清楚的是,那既然乙没有权利向甲收取洗车费的话,那他们两个之间到底形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呢?是债务关系吗?
请高手教教我~~~~
解析:
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停车仅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或保管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认为仅是停车而已。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没有洗车,不会让车方受损失,不是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