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上所讲的 实然和应然 是什么意思?

一、实然:是说事物实际上就是这样的,但不同于现实性(现实性指其有合理性和客观性)

二、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意思,比如说这件事,就应该是那样的结果。

应然与实然是法学中的专用名词,顾名思义,“应然”是指应该是什么样子,而“实然”指实际的状况。为什么突然提到这两个词呢?昨天看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中说到一个问题,他说:“西方的很多理念我都能接受,唯独最根本的一句话不能认同,就是:人,生而平等,实际中我所见的是不可能平等.....”。另外一个嘉宾解释得很好:“人,生而平等,是指人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我联想到了应然和实然。现实中,我们常常在“应然”和“实然”之间纠结,总会觉得世界不是按正常的状态运行,而这个所谓的正常状态是我们自己认为的“应然”。继续深究一下,我们所认为的“应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当然与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思想和所处的环境相关,也就是说,这个世界存在着太多的“应然”,而“实然”只有一个。而人们通常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是,希望将“应然”转化为“实然”。这样一来,矛盾就自然产生了,这些矛盾更多的并不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矛盾,而是此“应然”与彼“应然”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