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和不过户法律责任
卖车之后没过户但有买卖协议,此时出了事情的,一般由机动车受让者担责。机动车未过户的,并不会影响所有权。但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转让二手车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所以你不负该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