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应该注意房产商有关房屋证件的合法性,同时对物业方面的费用以及权责的分配要规定清除,最后对于房屋的价格以及支付的方式要再三确认,双方确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签字。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买卖房子注意事项很多,签合同请多留心各种条款,确认无误再填写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