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证明我的亲属有罪吗——谈容隐权及其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分享到:收藏推荐 亲属犯罪本就是件令人痛苦的事,如果你了解案情,有义务揭发证明亲属犯罪,则更是件痛苦的事。我可以不证明我的亲属有罪吗?这就是容隐权的问题,也就是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道德原则与法律制度,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它因被视为“腐朽的东西”而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桶。回顾数千年辉煌璀璨的文明,令笔者不解的是作为落后文化与封建流毒的“亲亲相隐”为何能在当今所谓代表先进制度与文明的西方国家开花结果,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却芳踪难觅?笔者试图在考察容隐权相关制度即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及西方国家的拒证权制度的基础上,对优秀的法律文化进行继承和移植,希冀能够为我国构建一套系统的容隐权制度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容隐权的概念和特点关于容隐权的提法,笔者不知是否科学,在中国古代,容隐始终是以一项义务出现在法律之中的,人们一旦违反了这项义务,就要受到刑法的追究。如《唐律·名例一》规定“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为“不孝”列入“十恶”重罪中,处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