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玥的部分案例

刘玥律师办理过的部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中国拳王争霸赛》及《亚洲拳王争霸赛》、《中国-东盟拳王争霸赛》、《中外拳王对抗赛》(中国vs.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拳王对抗赛)、《中国电视拳王大奖赛》等竞技赛事的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大型艺术活动《奥运龙II》的法律顾问;

第三十届伦敦奥运会女子拳击项目资格赛承办商法律顾问;

新浪网中医频道、凤凰网中医频道(运营商)法律顾问;

摄影网站——《色影无忌网》(运营商)法律顾问;

戛那获奖影片《旅程》电影配乐著作权纠纷案;

德宇诉俞敏洪著作权纠纷案(本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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