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宪法一词起源于
西方的宪法一词起源于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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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语(拉丁语:Lingua Latīna;英语:Latin language),属于印欧语系意大利语族,起源于拉丁姆地区(今意大利拉齐奥大区),为罗马帝国使用。
拉丁语属于印欧语系意大利语族拉丁-法利希语支,原本是意大利中部拉提姆地区(Latium,意大利语为Lazio)的方言,后来则因为发源于此地的罗马帝国势力扩张而将拉丁语广泛流传于帝国境内,并定拉丁语为官方语言。
虽然拉丁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死语言,但有少数基督宗教神职人员及学者可流利使用拉丁语。此外,许多西方国家的大学提供有关拉丁语的课程。
在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创造新词的过程中,拉丁语一直得以使用。拉丁语是意大利语族中仅存的一支。通过对早期意大利遗留文献的研究,可以证实其他意大利语族分支的存在,之后这些分支在罗马***和国时期逐步被拉丁语同化。
拉丁语的亲属语言包括法利斯克语、奥斯坎语和翁布里亚语。但是,威尼托语可能是一个例外。在罗马时代,作为威尼斯居民的语言,威尼托语得以和拉丁语并列使用。随着拉丁语的演化,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拉丁语是一种高度屈折的语言。名词形容词有三个语法范畴:数、性、格,有两个数、三个性、六个格。形容词须与所修饰的名词保持语法范畴的一致。
动词分为限定形式和非限定形式两大类。动词限定形式有五个语法范畴:数、人称、式、语态、时态;根据动词的现在时词干结尾分四种变位法、六个时态、三种人称、三种语式、两种语态、两个数。
位格在拉丁语中已无此语法范畴,仅残存少数古位格形式,故不将位格另列为拉丁语的格。呼格除第二变格的阳性单数外均与主格相同,因此拉丁语一般只有五个不同的格。拉丁语无冠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