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为什么不坐牢

法律分析

因为薇娅的情况属于逃税罪“初犯免责”制度之中。即《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条第四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同时其中提到的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则不适用以上的特殊制度,仍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