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权法律规定
我国民商事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规定,仅有国家一些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规定了可以冠名和不可以冠名的事物。例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中华环境奖励办法》、《关于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通知》等。根据上述规定,演出活动、公益广告作品、比赛、农业科技基金会、社会培训机构、中华环境奖可以冠名,属于国有资产的学校建筑物不可以冠名。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