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社区怎么选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会议,推选若干居民代表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居民小组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社区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选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张榜公布,同时报镇(街)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在本人报名自荐的基础上。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的四种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鼓励支持社区致富能手、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回乡大学毕业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符合参选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怎么选举成立协商议事会成员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总支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