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违反了法律怎能怎办?
1.司法解释属正式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最高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对下级检察院通常具有约束力;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否可以适用于对方系统却是有争论的话题。
2.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文件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此前对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看法是有不同观点的)。
3.个人认为:高法、高检都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有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