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幼儿园看护点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怎么填写自查情况,整改措施

看护点工作人员须实名持证上岗  2012年,本市在园幼儿和看护点的儿童数将达50万人。由于看护点主要集中在郊区,为加强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和指导,保障看护点幼儿安全,市教委等5单位昨天颁布《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对看护点园舍、人员配备和安全卫生等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规定,看护点园舍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看护点。看护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幼儿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配备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不得存在尖角、裸露在外的铁钉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安全缺陷。  看护点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无精神病史,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须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保育员资格后上岗。看护人员与看护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5之内。  看护点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看护点须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专门从事值勤守护工作,安保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接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