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就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2、公民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人形象的客观记录,是公民人身的派生物。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社会给予的褒扬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因对社会的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金等。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