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什么方针
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因为:
1、动物疫病有其固有的特性,它的发生、传播、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三个必要条件,有可预防性。只要做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三者之一,才能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如果三个方面都做到了,就可控制或消灭该疫病,但提前预防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由于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扩散的特点,有的疫病至今尚无有效的防治方法,有的即使得到治疗,本身仍是带毒的传染源,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只有通过扑杀、销毁才能彻底消除隐患。因此,如果不提前预防,一旦疫病发生、蔓延,控制扑灭起来,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给养殖业生产造成严重打击,对人体健康、公***卫生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教训不乏其例。
3、目前,我国养殖业仍然是以农村家庭式分散饲养为主,防疫基础薄弱,再加上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老的疫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疫病又不断出现,不仅严重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妨碍我国动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家禽传染病防控措施主要有哪些
1、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
2、引种时,做好家禽的检疫、防疫工作。
3、建立合理的防疫制度。
4、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消毒的目的在于杀灭外界环境中存在的各种病原体,这是切断传播途径的一项重要措施。
5、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按时进行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是提高机体特异性抵抗力,降低家禽易感性的重要措施,它是综合性防制家禽传染病的一项重要内容。
6、有目的进行药物预防。
7、家禽发病时应及时作出诊断并正确处置。
总之,依法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合我国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对于家禽传染病,要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