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休假的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年假规定的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旦余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纯埋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用人单位做迟蚂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