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坏别人需要赔偿,有哪些警示作用?

在公***场所辱骂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也给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动手打人就不犯法的小伙伴们提了个醒,力犯罪,不仅仅局限于肢体上接触,也同时包括语言暴力,本案所起到的警示作用是,不但打人是犯法的,骂人同样也是犯法的,因为辱骂他人导致他人身心受到创伤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徽合肥的这起案件事情起因是这样的,话说倪老板在村里承包了些土地来搞鸭子养殖业,本来养殖鸭子养得好好的,但是突然这天家里打电话来喊他回去,至于倪老板家里打电话喊他回去搞什么,这个我们无从得知,网上也查不到相关资料,我不能瞎编,反正肯定是有啥让倪老板不得不回去的理由。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却说倪老板回家几天之后,重新返回养鸭场,就感觉鸭子丢了不少,心里就不爽了,想要找出偷鸭子的人,虽然他四处搜集证据,但依然一无所获,这可把倪老板给气坏了,恰好看到村民王大爷在养鸭场附近转悠,便走上前就开骂,言语中那意思就是王大爷偷了他的鸭子,这可把王大爷给气坏了,倪老板不但辱骂王大爷,还打电话报了警,说是王大爷偷了他的鸭子。

倪老板报警之后,于2021年9月4日下午五点左右,警察就到了养鸭场,倪老板坚称王大爷偷了他的鸭子,但是王大爷有证人证明自己家的鸭子是自己养殖的,不是偷的倪老板的,倪老板当着警察的面继续咒骂王大爷,终于把王大爷给气背过气了,当天晚上,王大爷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后经医院诊断,王大爷为头痛病(气滞血瘀症)。

话说王大爷要求倪老板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可倪老板拒绝赔偿,随后王大爷便把倪老板起诉至法院,后经肥西法院审理认为,倪某与王某二人发生争执的主要原因是倪老板在没有证据证明王大爷偷走养殖场鸭子的情况下,依然对王大爷实施辱骂、诅咒,导致王大爷气晕倒地,倪老板虽然没有动手殴打王大爷,但是倪老板对王大爷的诅咒和辱骂行为,在客观上对王大爷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判决倪老板承担王大爷医药费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倪老板赔偿王大爷五千多元。

?本案的法律知识点

一、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全文: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介于倪老板辱骂王大爷的原因是因为养殖场鸭子被盗,所以法院并未追究倪老板的刑事责任,而是只追究了他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关于过错的规定,倪老板说王大爷偷了他鸭子,但是自己没有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倪老板辱骂王大爷就存在过错,所以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所以结合到本案,倪老板对王大爷拦住进行辱骂,诅咒,导致王大爷气晕倒地,送医抢救,这个情节恶劣不恶劣,肯定是恶劣的,都把人差点气死了你说恶劣不恶劣?如果法院要追究倪老板的刑事责任,倪老板就得坐牢。倪老板对王大爷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主要的警示作用

本案的主要警示作用就是,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认为只要不动手打人就不犯法,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动手打人固然是犯罪,但是骂人同样是犯罪。所以有话好好说,有道理慢慢讲,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用辱骂这种言语暴力去维权。

气坏别人需要赔偿,主要警示作用就是,随意在公***场所辱骂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要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但打人犯法,骂人也同样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