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是否强制
问题一:婚检是强制性的吗? 40分 不是强制性骇。
婚检制度是国务院颁行的,执行也是民政部门的事情,卫生部并不参与。
所以不是强制的~不过国家正在提倡和积极做好婚检工作~
婚检是对夫妻和以后的生育是好的。
问题二:现在婚检是强制的吗 没有强制性的,每个地区婚检制度不同,具体可以去当地 *** 咨询下;婚前检查和咨询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同时又有所侧重。根据各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生的技术水平不同,一般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全面的身体检查
目的是对生殖器官和重要脏器的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宜结婚的急性、慢性传染病或严重心、肝、肾等疾病,须经治愈后才可结婚,以免给双方及后代带来痛苦;对男女生殖器官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包茎、女性 *** 横隔、处女膜闭锁、先天性无 *** 等须在婚前治疗,不治疗的应向对方讲清楚,以免婚后发现增加家庭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若发现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精神分裂症及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应劝他们不要结婚。包括对心、肝、肾、肺等重要脏器的详细检查,通过X线、超声波、血、尿化验,了解这些脏器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询问
目的是了解双方既往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和其他严重的疾病;双方家史调查,包括直系、旁系血亲的健康情况,一般追溯到三代,重点是遗传病、遗传缺陷、畸形、配偶间有无近亲血缘关系等。是否有近亲关系,双方的父母家庭中有无遗传病或先天缺陷,以决定双方能否结婚或结婚后能否生育。例如,双方为近亲关系,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为痴呆或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并遗传度高,就应说服并制止结婚;有些疾病患者生活可以自理,其所生小儿全为聋哑,如果非要结婚,应动员其婚前绝育。
3.婚后性生活、性卫生知识的宣传,避孕方法的介绍和选择,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的讲解等。
婚前检查和咨询是一项严肃认真的、科学的卫生保健工作,受检人要与医生合作,忠诚坦率,对未来的家庭、子女和对方负责,对社会负责,特别是健康询问和家族史调查,不能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而欺骗医生。
4.在妇科方面,婚检主要会做一些诸如宫颈癌等防癌筛查,其次是检查有没有其他肿瘤,再就是排除生殖道畸形。
如被检者婚前无性生活,则没有宫颈筛查项目。其中,生殖道为必检项目,可通过肛查来完成,如处女膜闭锁等疾病就可通过这项检查检出。
倘若女性患有卵巢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症、I型糖尿病、急慢性肾小球肾炎、外阴性 *** 炎和以多囊卵巢综合征为主的疾病,不仅会对婚姻生活有影响,严重的还易导致不孕。
A.卵巢囊肿:过性生活时会引起扭转等,给女性增加很大痛苦。如不及时治疗,很可能会影响生育,甚至危及生命。
B.子宫内膜异位症:这是子宫内膜生长在子宫腔以外的任何部位所引起的妇科疾病,可引起痛经并逐渐加重。子宫内膜异位症是造成不孕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在早期通过妊娠就可以完全缓解。因此,婚检时如发现其早期病变,只要尽快怀孕,相关症状就会消失。尚无子女且患有内膜异位症的妇女,通过治疗后如妊娠就不应轻易选择人流。
C.I型糖尿病:常见于青少年及婚育年龄者,经常发生糖尿病酮症昏迷,因机体营养不良易合并结核病、糖尿病、肾病等,故选择结婚宜慎重,女性如已结婚则不宜生育。其原因有四:一是因为妊娠期的垂体生理性肥大和功能亢进,以及胎盘分泌泌乳素、雌激素等水平增高,可促使糖尿病病情加重;二是妊娠可促使糖尿病患者的视网膜、肾脏等血管发生病变,引起不可逆性发展,导致失明或肾功能衰竭;三是还易并发羊水过多、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酮症酸中毒、感染、产后出血和产伤等;四是胎儿的先天性畸形发生率也比非糖尿病患者高出2至3倍,胎死宫内的发生率也较正常者高出10余倍。所以说,女性糖尿病患者最好不要怀孕。
D.慢性肾小球肾炎:女性患者在妊娠之前如已患有肾小球肾炎,其妊娠后往往会使病情恶化。......>>
问题三:婚检是强制的吗 现在不是强制的了
但是还是检查一下比较好
听说很多地区为了鼓励婚检,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免费检查
问题四:婚检是强制的吗?要花多少钱啊? 国家规定,婚检采取自愿方式,并且婚检免费(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医院是免费的)。但是,婚后想要生宝宝的时候是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时是需要出具父母双方结婚时的婚检结果才可以办理的。
问题五:什么叫强制婚检,我国允许强制婚检吗 婚检又惹争议。据《华商报》2月17日报道,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便利了很多,但作为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在广东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
首先要考虑的,是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后;但《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所以,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
不过,法规的制定还必须有社会基础,否则就可能变成“空中楼阁”。目前,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主要就在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但实际上,取消强制婚检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有无关系?关系有多大?是需要科学论证的事实。当初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婚检对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关系不大,而应当强调加强孕检。如果真要恢复“强制婚检”,那么就应当对婚检到底能起到多大的预防作用、孕检能否代替婚检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不过,在我看来,强制婚检倒是可以保障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最后一个方面,强制婚检是否会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自由意味着“外在的强制不存在”,自由也意味着“对于他人无妨碍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那么,两个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他们都不愿意婚检,国家有无必要强制他们婚检呢?从表面来看,不愿意婚检的行为对他人与社会都无害,不应当干涉,但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的话,那么不婚检就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有妨碍。对于那些先天缺陷的新生儿,不愿意婚检的父母是有责任的;其次,国家和社会对于先天性缺陷新生儿也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强制婚检虽然对公民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社会有妨碍,这种限制是合理的。因此,国家要求强制婚检帮助男女双方获得知情权,并且不牟取利益、为他们保护隐私,那么,即使暂时有些强制,从长远来看,还是有益于公民本身,不算是对自由的剥夺。
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我赞同实施“强制婚检”。但是,鉴于以往的收费强制婚检主要为牟利而检查流于形式,也鉴于婚检是为国家和社会减轻负担,我赞同婚检应当免费。不仅如此,国家还应当发放“婚检券”,确定多家婚检机构,未婚青年可以挑选,哪家服务好就到哪家去。
问题六:婚检需要多长时间,是强制的吗? 原来强制现在不强制了,是免费的,为了婚后幸福和后代,建议检查。时间长短就看婚检医院安排了。
问题七:现在登记结婚婚检是不是强制的 你好
自愿的 不强迫 带好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要原件 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问题八:2015年婚检是自愿还是强制的 依法均属于自愿
问题九:婚前体检是属于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 这个是强制性的
为了健康的宝贝
必须婚前检查
而且婚前检查
也是要保证婚姻的质量
因为有些病是不能结婚的
祝好运
问题十:结婚领证之前,婚检是强制性的吗 自愿的
也是免费的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