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乡镇司法所职能
上林县乡镇司法所职能如下:
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2、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4、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5、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7、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的职能区别:司法所主调解矛盾纠纷、见证。综治办全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能是督办纠纷案件,分流案件纠纷到各部门调解。如山林纠纷归林业部门,宅基地纠纷归国土部门,市容市貌归住建局下属的城管等等。但在基层不会分工那么详细,基本上都是一起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