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证券公司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是加强合规风控建设,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指以金钱为责任标的基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经济责任与法定经济责任。

证券公司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6点:

1.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它业务。

2.证券公司进行自营应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3.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正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

4.严禁从事诸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证券公司及其营业网点应在监管机构核定的营业场所经营证券业务,严禁开设或与他人合作开设非法交易网点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5.按照规定提取并设立交易风险准备金。

6.应承担违反开户、交易规则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