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证办理条件

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渔业捕捞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5)一式两份;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附件6)(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买入海洋捕捞渔船申请的还须提交卖主当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原捕捞证注销证明以及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