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多休15天怎么证明

难产多休15天的证明方式如下:

1、难产的女性职工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难产证明;

2、难产证明应当包含女性职工的姓名、难产的诊断、建议延长产假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3、难产证明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4、女性职工凭借难产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产假。

难产的定义及诊断标准:

1、难产的定义:指分娩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胎儿难以顺利通过产道,从而使分娩过程延长或停滞,需要采取特殊手段辅助分娩;

2、诊断标准一:产程进展缓慢或停滞,经过适当的宫缩增强处理后仍无改善;

3、诊断标准二:胎头与骨盆不称,导致胎儿无法顺利通过产道;

4、诊断标准三:胎位异常,如臀位或横位,增加了分娩难度;

5、诊断标准四:胎儿宫内窘迫,需要紧急干预以保证母婴安全;

6、诊断标准五:母体因素,如产道异常或子宫收缩力不足等。

综上所述,难产女性职工想要延长产假15天,必须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难产诊断和建议延长产假时间等内容的难产证明,并确保该证明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盖章,以此向雇主正式申请产假延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