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损鉴定不认可的怎么办

一、对车损鉴定不认可的怎么办

1、对车损鉴定不认可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2)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

(3)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