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如下:

1、指代不同: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客观事实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

2、特征不同:法律事实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客观事实决定主观意识,只有在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意识的作用才能取得实践结果。

客观事实的特点如下:

1、客观事实是物质及其规律,意识是主观的,客观事实决定主观意识,只有在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意识的作用才能取得实践结果;

2、当意识把某一个外在的事件和物质作为对象时,这个事物作为客观存在依赖于意识和感觉去认知,也就是说,当你不去感觉和意识它时,它就不是对于你的客观存在,它是对于认知对象而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意识也还经常把意识本身作为对象,这叫做自我意识,这时,尽管对象是意识的,同样也是客观存在的,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统一于物质性。

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要求某种现象存在或不存在,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事实与否定性法律事实

3、从法律关系演变所依据的数量,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单一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构成。

4、从法官认定事实是否需要进行鉴定来看,法律事实分为鉴定认定的事实与非鉴定认定的事实。

综上所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在于二者指代不同、特征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