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腐败法的国内实施

虽然FCPA是一部外国法律,但是,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必然对作为大量投资东道国的中国产生影响。同时,作为一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该法对中国法制建设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朗讯门”事件。2004年4月6日,美国朗讯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了汇报文件。文件指出,由于存在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行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

德普公司贿赂案的经过是:德普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通过账目查询,发现天津子公司的账目问题,主动向美国司法部报告。经调查,美国司法部在5月20日的报告中称,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

德普公司被处罚向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交纳200万美元和204万美元的罚款,还要交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

此外,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在美国卷入一起涉嫌贿赂的民事诉讼,贿金在100万美元以上。2005年3月6日,张恩照辞职。媒体称为“张恩照事件”。这些都是因触犯FCPA,经美国国内查处而反馈到中国的问题。问题已经无可回避,并对中国产生了直接或潜在的影响。

2009年的力拓案:在澳大利亚力拓集团员工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一案发生后,有司法界人士2009年7月22日指出,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国公司,力拓有可能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而被美国证交会(SEC)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