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于赡养父母的规定具体如下: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人赡养费标准具体如下:

1、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综上所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哪嫌裤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李简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者昌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