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北宋时期黄河治理的措施以及遇到的问题,字数越多越好,大家帮帮忙·····

北宋时期 ,黄河决溢频繁,宋廷在对其治理中不断有人力 、物力与财力的大量投入。在此期间,民众力量的多

方支持无疑对保障黄河治理活动的长期开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因黄河河役所引发的民众负担加重问题也颇为

显著。有关北宋黄河治理中的民众负担问题 ,史学界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①,笔者不揣浅陋 ,试对此问题作进一步

探讨 。不妥之处 ,尚祈方家指正。

一 、 河役中的力役负担

北宋的黄河治理,其力役投入远超前代,宋人虽 自诩 “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 、营缮,民无与焉”lJ后集卷4,

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在北宋时期 “大河之役,系半天下”[2j四 、“终宋之世 ,讫无宁岁”131的情况下,大部分治河

力役仍需由民众来承担。伴随着北宋期间对黄河治理的频繁开展 ,大规模的力役征发便无疑成为广大民众的一项

沉重负担,这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体现得最为明显。自北宋伊始,黄河河役就已成为重难之役 ,被民众视为畏途。黄

河的频繁决溢与修治,直接导致 “工役罕有虚岁”141@局面的形成。河东路、河北西路 、河北东路 、京东西路 、京东东

路等地 ,因位于黄河决溢主要区域 ,其境 内民众的夫役征发更显沉重。王安石曾称,“齐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

埽”5[1@62,这种 “河渠堤埽”即主要集 中于对黄河的治理之中。宋初之际,黄河夫役的征发尚未完备 ,规模也较为有

限,但到乾德五年 (967年)正月,鉴于黄河屡屡决溢,宋廷分遣使者征发畿县及近郡丁夫数万人修治黄河大堤,“自

是岁以为常,皆用正月首事,季春而毕”_2l186,即从这时开始,大规模征发民夫参与黄河的修治便成为一种定制被正

式确立下来。开宝四年 (971年)七月,宋廷更是进一步将黄河夫役的征发地域范围加以明确 ,“应河南 、大名府、宋 、

毫、宿、颖、青 、徐 、兖、郓、曹、濮 、单、蔡、陈、许、汝、邓、济 、卫 、淄 、潍 、滨 、沧、德 、贝、冀、澶、滑 、怀、孟、磁 、相、邢、沼、

镇 、博 、瀛 、莫、深、扬 、泰、楚、泗州 、高邮军,所抄丁13,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 ,与逐县令佐子[仔]细通检 ,不计主

户、牛客 、小客,尽底通抄”6[]4994。这种民众丁El的清查 ,即成为宋廷征发河役丁夫的重要依据。天禧元年 (1017年)

十二月时,宋廷开始规定,京畿诸州修筑河堤 ,“悉以军士给役,无得调发丁夫”[212090。这一记载似乎说明,自此开始

河役即转为全部由兵卒来承担。但实际上 ,宋廷此后在对黄河的修治中,民夫的征发仍在继续进行。不仅如此 ,其

收稿 日期:2011—08—28

基金项 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北宋黄河水灾防治与水利资源开发研究”(HB10GJ0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北宋黄河水灾防治与水

利资源开发研究”(11BZS059)

作者简介:郭志安(1973一),男,河北滦南人 ,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①如梁太济 《两宋的夫役征发》一文,其 中对北宋黄河修防中河防夫役的征发范围、规模及发展演变等情况多有涉及 (栽 《宋史研究集

刊》,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6年);程民生 《中国古代北方役重问题研究》一文,对北宋黄河河役之重略有论及(载 《文史哲》2OO3年

征发规模也往往颇为可观。如熙宁七年 (1074年)十一月,知谏院邓润甫奏称,黄河决 口于曹村埽之际,朝廷为之

调发民夫竟多达 50万人[7130~。元{;占三年 (1088年),河北路 、京东路 、淮南路等地在数年连遭灾伤的情况下,仍征调

大量的民众从事河堤的维护,并在召集民众中 “本路不足 ,则及邻路 ,邻路不足,则及淮南”I8]z294。这种黄河河役调

发中首先征集本路,次及邻路 ,再次及于淮南等稍远路分 的做法 ;也是黄河治理中的一种惯例。因此,天禧元年 “无

得调发丁夫”的禁令 ,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同时,为保障黄河河役的正常进行 ,宋廷对河夫役用的管理也渐趋严格。

到元 {;占七年 (1092年)时 ,宋廷规定 自次年开始,除征调沟河夫外 ,“诸河防春夫每年以十万人为额”。次年九月 ,宋

廷还对春夫等河工服役时限明确加以规范,即 “春夫一月之限减缩不得过三 日,遇夜及未明以前,不得令人役。如

违 ,官吏以违制论”6[17555。

除了河夫差役制这种形式外,伴随着北宋社会的发展和劳役制的变化 ,在黄河治理和维护的夫役征发中,也

逐渐出现了以封桩钱等资金雇募部分民夫参与治河的现象,“朝廷封桩钱物系备边、河防及缓急支用”2[]9955。熙宁

十年 (1077年)之前,黄河河夫的征发只行差役法,而无雇募制的实施,在熙宁十年七月的黄河曹村之役中,因其河

夫征发规模庞大,“远及京东、西、淮南等路,道路既远,不可使民间一一亲行,故许民纳钱以充雇直[值]”,是役可

视为黄河夫役雇募制的发轫 ,之后这一做法 即被逐步加以完备和扩大。而在黄河河役的发展中,真正将雇募民夫

作为一种制度正式加以确立 ,则是到元韦占三年(1088年)n-,f才最终得以实现,“始变差夫旧制为雇夫新条,因曹村非

常之例为诸路永久之法”[91衢。时至北宋末期 ,河夫雇募制一直得以推行。在黄河河夫差役制 占主导地位的前提

下,雇募制则可在河夫征发中发挥其一定的辅助作用。但也应看到,有些黄河夫役和雇民夫实际是徒有其名。元丰 年问,苏辙即曾批评黄河力役和雇 “名为爱民,而阴实剥下” 0676。元{;占五年(1090年),梁焘也指出 “雇夫只是名为

和雇,其实差科”2[1唧。因此,黄河河夫雇募的做法既是北宋力役征发的一种有益补充 同时在其具体实施中也逐

渐转化为民众力役负担的另一种形式。

二、河役中的筹措物料负担

河役的频繁开展,对治河物料的筹集在规模 、获取的时效等方面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为筹措规模浩瀚的物料,

北宋政府也多借助于民众的广泛参与,常年组织大批民夫从事物料的筹集,“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梢芟、薪柴、

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万,谓之 春‘料 ”’,即在每年的秋季就着手准备第二年春季的治河物料。在具体的操

作中,往往于黄河沿岸地区 春“料”产地附近,朝廷遣使会同当地治河官吏 “乘农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备用”[812265。随

着治河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物料的大批消耗,物料采集的范围也逐渐被延伸至深山地区。如大中祥符九年 (1016年),

朝廷曾调用八千民夫、耗时一个月对黄河沿岸的山林开展采伐,“约采得梢九十万”6[]7535,足见其采伐力役之重。天

禧元年 (1017年),宋廷在其诏令中也声称,此前沿黄河州军所耗用的治河堤木 ,也是通过 “常岁调丁夫采伐”2[]2087的

途径而获得 。在黄河诸埽囤积山梢的准备中,宋廷常年 自陕州 、虢州、解州、绛州 、泽州等地征调民众 ,“正月下旬入

山采斫,寒节前毕”,长期的大规模砍伐竟导致这些地区内形成 “山林渐稀”6][7539的局面。在筹集物料中,包括对河流

沿岸树木的砍伐,也多由民众来承担。如大中祥符初年 ,韩宗魏在组织陈州境内黄河决溢的救护时,即召集濒河民

众 “伐薪藁” 卷1而成功堵塞决河。至于治河物料的运输 ,也离不开民众的广泛参与。大中祥符八年 (1015年),在运 输黄河物料的过程中,宋廷即 “以和雇 民船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6]5643。熙宁初年,凤翔府宝鸡县竹木务还曾由举

人姚舜贤以自身家产作抵压,由其负责监押修河桩木向开封的水路运输 [615560。

此外,民众还要遵照相关规定大量种植和交纳物料。如咸平三年 (1000年),宋廷即曾令河北民众广种榆柳 “以备

材用”[21 。天禧 四年 (1020年),为堵塞滑州黄河决口,“凡赋诸州薪、石、楗、芟、竹之数千六百万”2[12182。天圣元年

(1023年),为筹集修塞滑州决口所需物料,朝廷在京东、京西路 “配率塞河梢茭数千万”[1lltso8,后在王钦若的劝阻下

暂停征发。而在芟草的准备中,宋廷还设有较为固定的 “芟地”,专门负责为黄河河役培植物料。如哲宗朝年间,王诏

在知滑州任时,“州属县有退滩百余顷,岁调民刈草给(黄)河堤 ,民病其役,(王)诏募人佃之 ,而取其余”[819189。

三、河役中的经济负担

北宋对黄河常年救治,无疑要耗费巨额的社会财富,“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者,莫如本朝”[81231o,足见北宋王

朝为治理黄河所投入的人力 、物力及财力之大。而仅就治河的财力耗费来看 ,除却中央三司及地方政府等部门的

财政投入外,来 自于民众的财力支持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维系治河活动的不断开展,宋廷为之持续投入大量财力。如仁宗即位初期,“会东都塞决河”之际,崔立受命

提举受纳梢草,当时物料耗用规模巨大,“旁逮数路之民皆被科扰,公度兴功过半,薪楗山积,而所逋之数尚数百

万”112]卷 。庆历八年(1048年)十二月,判大名府贾 昌朝也指出:“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 ,御备契丹,取财用以馈军师

者,惟沧、棣 、滨、齐最厚。自横垅决,财利耗半,商胡之败 ,十失其八九。”[2139"r7由此可见 ,为应对黄河的大肆决溢 ,宋

朝北方地区民众的财富损耗是相当可观的。如京西路,其防河费用支出尤为突出,仅靠本路财力还不足以应付治

河,往往需求援于朝廷 ,或 “移用他司钱佐其乏”l3『1卷 。元丰年间,吕元钧在对朝政的批评中,也将河防之费视作 “国

之大费六宗”四卷勰之一来看待。在北宋士大夫的言论中,此类对黄河治理损耗巨大财富的批评比比皆是。元{;占二年

(1087年),王岩叟称仅就河北转运司而言,其当年治河费用即 “陷租赋以百万计”8[]229O。次年,苏辙指出,自修河司设

置以来仅朝廷为黄河之役所支付的现钱即达四十九万余贯,而 “其它公私所费犹不在此数”恻卷撕。元事占七年(1092

年)赵傅也称,在回河东流近三年的时间内,宋廷为之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功费骚动半天下”[812301。范祖禹等人也曾

严厉抨击回河之役 “自困民力 ,自竭国用”15『m ,造成河北路 、京东西路内民不聊生。总的来说 ,北宋河役的长期开

展,使政府与民众都背负上沉重的经济包袱,而这种负担最终无疑又主要被转移到民众身上。至和二年 (1055年),

欧阳修对河役给民众所造成的严重经济后果即多有指责,“民庶愁苦,盈于道途。或物已输官,或人方在路”[812267。

直至北宋末期 ,宋廷庞大黄河河役的频繁兴作也是动辄令诸多民户为之破产。

在筹措治河物料的过程中,宋廷也常以支移、折变等形式,令民众将所纳其他税物改纳为物料或将物料运输

到政府指定的区域,这也自然进一步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如天禧三年 (1019年),宋廷向开封府各县民众下达了交纳

修河榆柳、杂梢的任务,“以中等以上户秋税科折”嘲倒 ,即将民众原本交纳的秋税改为征收木植。天圣三年(1025

年),朝廷也曾令河北、京东路内中等以上户所交二税折为黄河梢芟交纳,并 “限今年十一月终辇至滑州”2[12376。而 自黄河决口横陇之后至景{;占二年 (1035年)正月,河北、京东西路内 “以民租折纳梢芟五百余万”[212719。范纯仁在熙宁

二年(1069年)时也曾谈到,宋廷在陕府、虢州、解州等地每年差民夫二万人至西京等处采集黄河梢木,但因山中梢

木 “多为本处居民于人未到之前收采已尽”,以致民夫被迫于当地居民手中高价购买,加之交纳时官府的刁难 ,“所

费至厚,每一夫计七八贯文 ,贫 民有卖产以供夫者”061~~。可见 ,在治河物料的筹措与交纳中,民众也深受朝廷的

诸多盘剥,这种力役负担实际上已部分转化为民众的一项经济负担。

在黄河河役的长期开展中,有时因河役浩大、工期漫长,也容易出现河工严重不足的窘况 。在熙丰时期的黄河

河役征发中,伴随着免役法的推行,开始允许河夫纳钱免役 ,宋廷则可凭借征收的免役钱雇募部分河夫。从某种程

度上来讲,这实际也是将原由民众承担的部分劳役负担转化为经济负担。作为王安石变法中力役改革的一个方面,

这一举措在熙丰时期及其后被大力实施,基本沿袭到北宋末期,“黄河岁调夫修筑埽岸 ,其不即役者输免夫钱”8[142~。

如元丰七年(1084年)十二月,京西转运司称 ,“每岁于京西河阳差刈梢草,夫纳免夫钱,应副洛口买梢草 ,南路八州

随、唐、房州旧不差夫 ,金、均、郢、邓、襄州丁多夫少者,欲敷纳免夫钱 ,河北州军兑还”16]75~,该建议随即为朝廷所

批准。元j;占五年(1090年),吕大防等人主回河东流之役,“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钱”[21'7~0,曾于京东路、河北路黄河沿

岸五百里内差夫 ,五百里外则出钱雇夫 B础 。伴随着纳钱免役的实施 ,其波及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到元禧七年

(1092年)时,在都水监的建议下,宋廷不再限定交纳免夫钱的地域范围,民众可自愿选择服河役或纳免夫钱 2[11137,。

汪圣铎先生在其 《两宋财政史》中指出,元j;占七年(1092年)后几乎年年征调河夫 ,数额不下十几万人 ,也蕴涵着宋

廷藉此来缓解财政困难的意图 。同时,这一政策自出台以来 ,就不断遭到保守派的攻击与反对。如元丰年间,

刘谊在江西提举任上即就宋廷对淮南民众广征黄河河役免夫钱给予了严厉抨击,“淮南之民科黄河夫,夫钱十千,

上户有及六十夫者”fl8卷2,由此也足见河役免夫钱的征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元祜年间,范纯仁等人也对黄河河 役中纳钱免役的政策予以严厉批评,称其 “为民之害无甚于此”[21111659。尽管如此 ,纳钱免役的做法在以后黄河河役

的开展中仍被保留。至大观二年 (1108年)春修筑滑州鱼池埽时,宋廷开始令黄河春夫全部改纳免役钱 ,“尽输免夫

之直[值]”1814~,稍后又调整为 “河防夫工,岁役十万,滨河之民……可上户出钱免夫,下户出力充役”[617557,即民众

可在出力或出钱之间进行选择,河役中纳钱免役的做法至此被正式以制度形式加 以确立。至宣和末年,在王黼等

人的建议下,宋廷将征收黄河河役免夫钱的做法推及全国,“天下并输免夫钱,夫二十千”[8]4248。可见,河役中免役

钱的征收经历了一个由局部实施到广泛推开的转变,且其制度规定也逐渐趋于完备和具体。此外,绍兴二十六年

(1056年)、二十八年(1058年),南宋下令 “诸州除免黄河竹索钱”f9『t和 “罢广南十州岁科黄河红藤钱”l9 ,诸如

此类的税赋,北宋民众无疑也是不能逃脱的。 四、苛重河役下的民众抗争

在北宋时期黄河河役 “罕有虚岁”的形势下,因河役所引发的沉重经济与劳役负担 ,严重冲击着沿岸地区广大

民众的社会生活,北方民众也以逃亡 、迁徙等方式来表达其对长期而沉重的河役负担的抗争。终北宋之世 ,在长期

而浩瀚的黄河河役压迫下,广大民众深受其痛、苦不堪言,“常至败家破产”is]2311,并且即使是灾荒之年也难以逃脱

沉重的河役负担。如天禧元年(1017年),滑州等地正值饥荒之际,“河决滑州,大兴力役 ,饥殍相望”[8]~o74;王安石在

其诗文中也 曾描绘称,河“北民,生近二边长苦辛……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2o1579。诸如此类的记载,

无疑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广大民众深受河役之苦的一种真实写照。在河决不断的严峻形势之下,大批民众即出于躲

避沉重河役的考虑而大量 向它处迁移和流动。针对这一现象,虽然 自北宋初开始朝廷就屡令禁止 ,但仍无法从

根本上加以遏止。康定元年 (1040年),欧阳修在其上奏中曾指出,“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数,非土之瘠而弃

也,盖人不勤农与夫役重而逃尔”[2]3068。但客观来讲,造成这种民户大举外迁局面的主要原因,“人不勤农”并非其

因,“夫役重而逃”才是其关键因素。元{;占二年 (1087年)时,右司谏王觌曾尖锐地指出,在河北等地民众外迁的潮流

中,“忧夫役者,虽非凶年,亦有转徙之意”[219~6。此外,在黄河决溢的频繁冲击之下,因大量农田被毁、耕作无法维

系,大批民众迫于生计的压力也被迫外迁。如自天圣六年(1028年)黄河于沧州境内决溢后,其辖区内诸多地域形

成严重的水涝,以致无棣、饶安、临津、乐陵、盐山五县民田长期无法耕种,由此即造成大量民众的外迁6[]5889。

无休止的黄河水灾 的冲击和繁重力役的苛压,以及 由河役所引发的财富的大量损失、赋税的大幅增加 ,部

分民众在生活难 以为继的情况下,甚至公开走上武装反抗的道路 ,从而加剧 了北宋社会秩序的动荡。如天圣年

间,司马光在其上奏中即称,“今岁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严刑峻法以除盗贼,犹恐春冬之交,饥民啸聚,不可禁 御”[8149~。嘉 {;占六年 (1061年)十月,宋廷也曾诏称 ,京东路、京西路等地 “比年水灾,盗贼仍起”,为此责令这些地区

的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钤辖司负责 “于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检”2[]4727。元j;占二年 (1087年)四月,苏辙在

其上奏中也指出,“伏见二年以来……灾渗荐至,非水即旱……京东困弊,盗贼群起”[15145o。诸如此类的民众武装反

抗,究其原因,除却黄河水灾所造成的农田被毁、生活困顿等原因外,水灾下的劳役之重也是其一个重要方面。

总体来看 ,北宋浩繁黄河河役的长期开展 ,北宋民众于其间无疑提供了有力的人力、物力 、财力支持,从而保

障了北宋河政的正常运转。但与此同时,伴随着无休止的黄河河役的运行,广大民众也为之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和

劳役负担。尤其是在黄河中下游沿岸地区,沉重的劳役等负担所衍生出的农业耕作严重受损 、民众大批逃亡乃至

部分 民众的公开武装反抗等社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北宋社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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