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人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无人机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注册。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距离半径500米内,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不需要证照。

操作空机重量大于4KG,起飞全重大于7KG的无人机必须持证!必须持有民航局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此外,当飞行半径在500m以上或者高度在120m以上时,也需要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包括:

1、拥有者姓名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2、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3、产品型号以及产品序号。

4、无人机使用目的。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可反复使用多次。广泛用于空中侦察、监视、通信、反潜、电子干扰等。

2013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国AOPA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的相关管理。根据 《规定》,中国内地无人机操作按照机型大小、飞行空域可分为11种情况,其中仅有116千克以上的无人机和4600立方米以上的飞艇在融合空域飞行由民航 局管理,其余情况,包括日渐流行的微型航拍飞行器在内的其他飞行,均由行业协会管理、或由操作手自行负责。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

办理流程

1、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2、经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经核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3、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4、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名称、航空器所有权、地址等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变更,并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法律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三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