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
简述法定当事人变更的主要情形如下: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有情形:
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