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是因为“小三”离婚的,可以追究这个“小三”法律责任吗?

小三在当代社会中可以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存在,不少婚姻原本幸福美满。但都因为其中一方抵御不住第三者的诱惑,情不自禁地做出背叛伴侣的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以离婚收场。老话常说“坏人姻缘,天打雷劈”,小三拆散别人家庭,那么受害人可不可以向他(她)追究法律责任呢?

《婚姻法》并无明文规定要向第三者追究责

虽然说出轨找小三这种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但是它本身并不违法。如果出轨之人只是和小三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也只会受到别人的闲言碎语,法律也不会因此惩罚他(她)。这也是现在小三如此猖狂的原因,在他(她)们看来破坏别人婚姻别人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过段时间就没人记得了,他(她)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过日子了。虽然小三是侵犯了别人的配偶权,道德上存在污点,但是《婚姻法》里却没有提到这一点。现实中也有些第三者并不知道出轨方结过婚,他(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法律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也合情合理。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出轨方只是和小三保持了不正当的关系,但并没有为小三花过什么钱的前提下,只能说是不道德,法律也没有办法追究的。

在小三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追究责

当然法律对小三也并非完全“纵容”,倘若出轨方是用夫妻***同财产给小三买昂贵的物品或者房屋等,受害者可以收集出轨方和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小三的财产是出轨方买的或者是出轨方所有的,最后再出示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同财产的证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小三归还这些财产。这个完全可以参考电视剧《三十而已》里面顾佳手和林有有谈判那段,身为配偶她完全可以要求林有有归还许幻山为林有有花的每一分钱。如果林有有不还的话,她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要求追回。

总结:婚姻关系被小三破坏是非常令人气愤,小三最终要付出的代价又那么少。但是不管怎样,如果小三真的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那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