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押证件不给怎么办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及时退还其身份证;如果单位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法给予其处罚。
扣押证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发生扣押证件的问题劳动者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2、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则不能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招聘阶段需要通过居民身份证核实劳动者的身份,需要通过相应技能证书核实劳动者具有的相关资格和技能,核实以后用人单位就应当归还这些证件。有些用人单位因资质等原因需要使用劳动者的证件,或是由单位出资为劳动者取得了相关证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不归还证件,但这些证件是属于劳动者所有,单位如果出资进行了培训,可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等,而不能扣押相关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