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租赁的风险
企业整租风险分为以下五个点:
1、租赁前,要与承租方进行书面确认,确定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的状态以及数量,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以备在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参考对比的依据。
2、要明确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的违约责任,若发现承租人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我方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关系。
3、现实中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因此,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明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处理。
4、明确我方的收款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收款时应当明确交纳租金对应的租赁期间、租金的数额、收款日期。
5、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应当尽量详尽,特别是承租人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比如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约的情形,合理时间,条件和赔偿责任,以便日后解约事项出现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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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金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将租金的诉讼时效由一年修改为三年。虽然诉讼时效延长,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懈怠租金的催收工作,而且在催缴租金过程中要注意尽量发催缴函或者张贴通知并拍照,以作为我方在经过催告但承租方拒不履行缴付租金义务情况下我方实行解除租赁合同权利的有力证据。 二、租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集团租赁业务经办部门须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必须备案的合同及时完成租赁备案以防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在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擅自转租等情形时,集团还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赋予的出租人法定解除权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