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调整内容范围的不同,而命名各不相同。例如,调整婚姻关系的叫婚姻法,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婚姻家庭法。二是认识上的原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
亲属的种类
根据亲属关系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配偶关系
配偶是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婚姻存续,配偶关系存续。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婚姻而形成配偶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是禁止结婚的。
2、血亲关系
血亲关系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真实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拟制血亲是指:虽特定人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但符合规定条件,法律确认他们属于血亲关系的一种情形。如上文所述,***有两种,不再赘述。
3、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以婚姻为中心形成的亲属关系,即配偶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形成的关系,如公婆儿媳关系,妯娌关系、连襟关系等。
总之,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