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股东会什么时候召开

法律主观:

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可以提议股东会定期一年开三次。 根据《 公司法 》和《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此外依据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一般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开。 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并提出临时议案,而临时股东大会中只能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且不得提出临时议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