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的当事人
昨日(08月06日)下午,国美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起诉黄光裕一事,他们已经和香港证监会有过沟通,起诉基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
早在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曾向香港高院提起诉讼,指黄光裕、杜鹃夫妇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国美电器股份回购计划,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由黄持有的股份,从而协助黄光裕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香港证监会指称,上述计划导致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2009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对黄光裕16.55亿港元资产冻结。
国美的这项起诉胜算几何,也让外界颇为关注。“我们的起诉是在香港证监会调查的基础之上。”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还掌握了其他有利证据,但鉴于目前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不便向外界披露。 在国美电器宣布起诉大股东黄光裕之后,董事会主席陈晓6日中午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陈晓坦言,个人与黄光裕并无很深矛盾,主要是在公司控制权上有分歧,“带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责任让我没有退路。”
控制权之争加剧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夫妇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决票,导致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国美电器随后紧急召开董事会,强行委任贝恩三名高管加入董事会,并首次公开指责黄光裕夫妇将国美陷于重大危机之中。
“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陈晓称,国美电器是黄光裕一手缔造的公司,是国美第一大股东,原先董事会成员也大都是他安排的,从经济利益上来说,现有董事会的决策并未对其造成伤害,但董事会最后一致认为黄光裕仅是为了取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和满足个人意愿,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越走越远。
据介绍,黄光裕最大的担心是自己持有的国美股权被稀释到30%以下,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股东持有股份超过30%时,要发起要约收购。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后,提出在2011年4月国美电器股东大会时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的计划,债转股之后,黄光裕家族所持33.98%的股权将被稀释到31.7%,日后若贝恩资本再退出,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很有可能下降到30%以下。这也是黄光裕力阻贝恩投资进入国美董事会及撤销董事会发行新股授权的主要原因。
回应“最大赢家”之说
陈晓告诉记者,6日上午国美电器召开了分公司总监以上人员会议,通报了董事会的决定,会上不少员工站出来表示支持董事会。“现在国美电器是一家公众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必须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并必须担负企业的社会责任。”
针对一些媒体报道称陈晓在黄光裕事件中从总裁到出任董事会主席执掌大权,是最大的赢家,陈晓向记者表示,这种看法比较片面,董事会成员在此期间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并带领企业走出困境,这是最大的成功,个人得失已经看得很淡。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家,在此期间都会坚守底线———让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他与黄光裕分歧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陈晓坦言,黄光裕此次要求他本人出局,说明自己已经是黄光裕心中最大的障碍。此前陈晓对媒体曾说过过激的话,如黄光裕想“鱼死网破”,但结果只会是“鱼死网不会破”。当时说这句话是想向外界表明对黄光裕阻止贝恩成为非执行董事的担忧。“其实并不想把矛盾公开,毕竟国美是一家上市公司,还有30多万在职员工,谁都不愿成为一场闹剧或者悲剧的参演者。”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00943)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8月4日晚7时30分及8月5日早上收到黄光裕全资控股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等动议。
国美电器董事局5日立即开会讨论回应事宜。按照相关条例,公司有不超过21天的时间正式考虑对要求信函的回复,并对外公告。24小时内,董事局迅速反应并给出初步回复,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的现在职务并视该撤销为没有理据之举。同时反戈一击,决定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要求对黄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
而黄光裕及其全资控股的国美电器大股东Shinning Crown方面,则在8月6日凌晨通过互联网发布声明称,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Shinning Crown 声明全文
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关于“国美起诉黄光裕”及“重组国美董事局”的声明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董事局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及反对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提议内容一事,我司特别声明如下:
1、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我司于7月19日就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议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先生;在8月5日晚上国美董事局公告中,声称是因为要起诉黄先生,我司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一事,是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2、大股东强烈呼吁广大投资者:为了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为了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了全体股东的***同利益,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