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刑法》属于国家的法律,由全国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立法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二、依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

1、有权解释:依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

(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

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作出的解释;

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无权解释: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