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

法律主观:

国家关于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特征由下可知,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